北斗星通(0021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标准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6] - 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交易应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报告[10]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营业总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0]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履行预计产生利润占利润总额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0]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17]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7] - 董事、高管等及持股5%以上股东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1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有敦促内部信息收集整理义务[19]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19]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培训[19] - 董秘和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询问调查,相关人员应及时回复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 - 违反报告义务造成损失或受处罚,公司将处罚责任人[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 -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