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002151) -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人员管理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一致,届满可续聘连任[9] - 总经理等辞职需提前90天向董事会申请,获批方可离任[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经理人员自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三年内,未经同意不得与公司交易[19] 资金与合同审批 - 总经理在年度财务预算内,项目开发等在批准预算内使用资金,经营性资金单笔400万元以下可批准[14] - 总经理审批单笔100万元以下实物资产处置及资产购置与租赁,必要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4] - 总经理审批1000万元以下销售、采购合同[14] - 总经理办公会审定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内1000万元以内银行借款合同,授权办理借款手续[14] 履职与报告 -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职,可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权,否则由董事会指定[16] - 经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人员无表决权[17] - 董事会应追究损害公司利益相关人员责任[21]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23] - 总经理应根据要求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等情况[23] - 经理人员遇特定情形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23] 总经理办公会 - 总经理办公会由特定人员组成并采取会议制度[25]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按每月、季、半年、年度召开[25]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其他 -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募投项目有关事项[29] -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0] - 总经理制定员工切身利益政策应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