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费用与投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9] 表决制度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30]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得表决[3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北斗星通(0021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