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0021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四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在成员内选举产生[5] 成员变动与会议安排 - 成员辞任或不再担任董事,董事会六十日内增补新成员[5]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成员,紧急情况电话通知[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4] 会议档案与保密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内部审计部门保存不少于10年[15]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4]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5] 财务审计工作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18]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18]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8] - 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18] - 提交审计报告时,提交事务所总结报告及续聘或改聘决议[18] - 续聘或改聘事务所需全面评价,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18][19] 沟通协调与细则执行 -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沟通[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