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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0021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斗星通北斗星通(SZ:002151)2025-09-24 0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9] - 有特定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任职[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最迟在选举公告时披露相关内容并报深交所[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 提前解职需披露理由,独立董事可提异议[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补选完成后辞职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相关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0][21]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9] - 监督财务报告关注准则执行等问题[3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