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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002365)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永安药业永安药业(SZ:002365)2025-09-24 0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2月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0万股,3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68.25万元[8] - 公司发起人八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五千万股[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9468.2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瑕疵,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29]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份股东权利义务同等[26]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26] - 股东有权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并行使多项权利[28] - 股东需遵守法律、章程,缴纳股款等承担多项义务[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3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等多项职权[38]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94]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5]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58]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1]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6]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8][13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35]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9]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