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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0023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永安药业永安药业(SZ:002365)2025-09-24 0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等多种担保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等的50%以上且满足一定绝对金额条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0]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 股东出席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为董事会提名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35]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相关资料[3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除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39]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40]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