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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0023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永安药业永安药业(SZ:002365)2025-09-24 09: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4]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0] 会议规定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 - 多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7]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两日,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不受此限[17] 决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9] - 董事会对担保等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3]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27]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