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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0023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永安药业永安药业(SZ:002365)2025-09-24 09: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人员调整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日常办事机构 - 日常办事机构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6] 财务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监督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6]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可采用现场、电子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16]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每人一票[21]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记名投票[22]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 报告披露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 选聘职责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流程及内控[21] 关注事项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14] 制度执行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