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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0023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永安药业永安药业(SZ:002365)2025-09-24 09: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7][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双方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1]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交易规则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5]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等[17] - 董事、高管因离婚等拟分配股份,应及时披露情况[17] - 董事、高管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17] 其他规定 - 公司对董事、高管股份转让设限,办理变更登记时应申请登记为限售股[16] - 限售股解除条件满足后,董事、高管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6]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自审议通过日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