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同一所可不公开选聘[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8] 审计费用规定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8]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变更限制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11] - 改聘需满足特定情形,如分包转包、执业质量缺陷等[11]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需披露对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信息[14]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等7种严重行为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15]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担负信息安全主体和保密责任[15] - 选聘时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5] - 选聘合同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5] - 向事务所提供资料时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