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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002365)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永安药业永安药业(SZ:002365)2025-09-24 09: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68.25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29468.2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7] - 公司环氧乙烷年产量4万吨、液氧年产量4.5万吨、液氮年产量4.4万吨[2][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6名增至7名,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副董事长[3] - 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其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3] 制度修订 -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项治理制度[4][5] 经营范围调整 - 拟调整经营范围,新增药品生产、批发、进出口等许可项目及多项一般项目[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10]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5]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1]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6]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3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1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45] - 重大关联交易数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47]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2]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条件[53][54]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6] - 公司作出分立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66] 章程相关规定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8][69] - 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执行[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