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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0022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宏达新材宏达新材(SZ:002211)2025-09-24 09:01

担保范围与条件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可对符合条件且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提供担保[4] - 有七种情形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审批程序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须股东会审批担保有七种情形[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担保合同 - 担保合同需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种类等内容[13]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3] 担保业务管理 - 财务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多项担保业务工作[16] - 被担保人应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6]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定期与银行核对[16] 风险监控与处理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和偿债能力[17]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相关部门[18] - 若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2]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相关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24]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