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10][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与关联法人发生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关联交易(部分除外)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股东会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持股数不计入有效总数[23] 关联交易流程 - 关联交易情况书面报告须报公司总裁,含交易对方、标的、关联关系等[17] -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过半数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讨论[19] - 关联交易为与董事或有利害关系方进行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20] - 独立董事须对关联交易发表公允性意见[25] - 关联交易表决须非关联董事或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相应比例以上通过[27] - 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签协议,休会期间经董事会审查可先签后追认[28] - 关联交易合同可因情况变化签补充协议,可视情况即时或经确认后生效[2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3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31]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31]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32]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4]
ST宏达(0022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