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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0022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宏达新材宏达新材(SZ:002211)2025-09-24 09: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3]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9]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8]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4][11]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1] 制度建立与职责 - 公司建立完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等规定[6] - 董事会建制度,总经理归口管理[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10%,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披露[15] - 达到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项目地点与用途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1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24]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需保本、流动性好[18]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符合多项条件[18]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19]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1] 节余资金变更用途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节余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5] 项目进展核查 - 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年度情况[26] - 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内部审计与报告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28] 鉴证结论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为“保留”等时,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29] 保荐机构职责 - 发现异常现场调查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告[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30]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有特定鉴证结论时,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违规处罚 - 董事、高管违规使用致公司损失,受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处罚并赔偿[3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