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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00221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宏达新材宏达新材(SZ:002211)2025-09-24 09:0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现金分红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中期不少于当期的20%[6]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支出,最低40%[7]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7] 特殊情况 - 未来12个月重大投资等支出超规定,或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超65%,可不分红或低于20%[8] - 实施现金分红需母公司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8]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制度并报批准[1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