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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0022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宏达新材宏达新材(SZ:002211)2025-09-24 09:0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应立即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大,应立即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披露[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7]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3]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审计委员会需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审核并提书面意见[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3]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13]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22]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22]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 证券部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9]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责任人员将受处罚[4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40] -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50]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31] - 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信息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35] -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供公众查阅需经申请批准[3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51] - 信息知情人入职时公司应与其签署保密协议[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