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达(00221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超50%或依股份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等为控股股东[3] 资金与担保规定 - 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4][5] - 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审计与公告要求 - 审计年度财报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1] - 每年终了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10] 资金占用处理 - 可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以“红利抵债”偿还[11]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实施条件[12] - 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2] 违规处分措施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