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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0022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宏达新材宏达新材(SZ:002211)2025-09-24 09:01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构成重大交易[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构成重大交易[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构成重大交易[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占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构成重大交易[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构成重大交易[6] 关联交易说明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特别说明[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需特别说明[8] 重大诉讼和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构成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9] 重大风险事项 - 重大风险事项单次损失达100万元或以上需报告[10] 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2] -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7] - 重大信息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22] - 全体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2] 信息管理规定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获批,公司部门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内部信息传递、汇报及披露等工作[23]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归集信息并按规定报告,承担报告责任[20][22]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3] 违规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不适当履行义务或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有关人员批评、警告、扣除奖金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冲突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