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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00221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宏达新材宏达新材(SZ:002211)2025-09-24 09:00

股份相关 - 2008年1月23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00万股,2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2] - 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2,475,779股,均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特定收益,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诉讼[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撤销等权利[6] - 股东可按持股份额获得股利和参与剩余财产分配[6] 公司治理 -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等时确定股权登记日[5]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5][26]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3][44] 财务与财报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4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6]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47]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3][2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议[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51] 人员任职限制 - 有七种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0]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2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