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或经股东会批准[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7][8] 信息披露与措施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1]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1] - 被担保人未按时偿债,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5] - 担保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5] 担保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相关机构核对[25] - 董事会应定期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25]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5]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5] 办法说明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8]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
天禄科技(30104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