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7] - 开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募集资金置换需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经董事会审议等并及时披露[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需符合条件并公告[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23] 资金用途变更与管理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及时披露[25] - 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8]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2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等产品[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30] - 违反制度责任人将受处分,造成损失需担责[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36]
天禄科技(30104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