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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天禄科技天禄科技(SZ:301045)2025-09-24 08:01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合法权益[7] -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影响公司独立性[8] - 与公司交易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决策[8]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1] - 不得通过非规定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12] - 维护公司在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独立决策[16]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干预公司机构及人员职权行使[18] - 与公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23]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20]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时,应以股份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20] - 转让公司控制权前需对拟受让人情况合理调查,存在特定情形应解决[21][22] - 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30][31]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主动了解情况并配合公司披露[31] - 向公司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配合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31] - 书面告知公司委托人等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32] - 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32] - 质押股份应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32] - 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应披露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32] 股东相关事项 - 股东申请限售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需满足多项条件,董事会应及时办理登记并披露提示性公告[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信息披露相关 - 相关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股东或实控人应通知公司发提示性公告[33] 规范说明 - 规范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规范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6] - 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