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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禄科技天禄科技(SZ:301045)2025-09-24 08:01

选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特定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可提议讨论聘请议案[8]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10]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3]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6]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拟改聘应披露相关信息[2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27]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9]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24] - 对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