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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090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5-09-23 14:5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法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含10%)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含1%)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会前至少21日发出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会前至少15日发出通知[16] 提案相关规则 - 股东会提案一般由董事会提出,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时负责提出提案[8][9] - 股东会提案需内容合法、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14] - 董事会对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含1%)股东提出的提案,按关联性和程序性原则审核[15][17]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3] - 除累积投票制选董事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30]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40] - 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每股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1] - 股东可分散或集中行使表决权,集中行使后对其他候选人不再有投票权[4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5]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股东出席股东会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3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配合[3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6]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9] - 公司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39] - 每位股东就每项提案发言不得超两次,第一次不超三分钟,第二次不超一分钟[39] - 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告知股东对董事选举提案实行累积投票制[41]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7] - 会议主席决定股东会决议是否通过,公司应公告决议,列明相关信息[48] - 公司应依法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4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结果公布前各方负有保密义务[5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5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55] - 股东大会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8]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也需经股东大会批准[59]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51] - 需审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52] -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记录需相关人员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5] - 股东大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54] - 本规则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