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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028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3 14:49

成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超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任命[5]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现任审计公司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计一年内不得担任成员[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满连选可连任[7]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9] - 就必要措施或改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10] - 负责外聘审计机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建议,批准薪酬及聘用条款[12] - 按标准评估及监督外聘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12] - 就外聘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执行[12] - 监督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及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6] - 关注财务报告相关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7] -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整改情况[8] - 评估集团财务及会计政策和实务[9] - 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评估结果[18] -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计划实施[18] - 审阅公司设定的雇员举报不正当行为安排[16] - 担任公司与外聘审计机构主要代表[17] - 检查公司财务[20] 工作流程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规定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与外聘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26] - 会议须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会议决议须经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必要时可与管理层等分别单独开会并提交会议纪要给董事会[22] -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与审计委员会职责相关资料[22]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事先审阅材料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8]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应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8][20] - 会议记录由会议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应公开供董事查阅[29]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相关事项[30] - 主席或代表应出席公司年度股东会并回答提问[30] 其他规定 - 成员对公司事宜有保密义务,擅自披露应承担法律责任[32]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4] -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未被采纳,公司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34]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应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36]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