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600011)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修订)
会议召开时间 - 董事会年度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召开[9] - 董事会半年度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召开[10] - 董事会第一、三季度会议在每年公历第二、四季度首月召开[11]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2] 会议通知与材料 - 各有关提议及说明材料应在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前15日递交办公室[18] - 未事先决定时间地点时,董事长提前10 - 30天通知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临时会议[20]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2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5] - 其余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5] 会议主持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主持[26] - 董事会作出决议,多数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28] - 有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有特殊规定[28] 会议记录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含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为十年[31] - 董事会须及时准确披露会议事项和决议,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33] 决议执行与监督 - 决议按职责实施并汇报[36] - 董事长有权检查督促决议执行情况[36] - 董事有权就决议执行情况提出质询[36] - 总经理或部门应定期汇报,董事会评价执行情况[3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制订和修改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