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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船汉光中船汉光(SZ:300847)2025-09-23 12:02

职务解除 - 董高任期届满前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解除其职务[5][6] - 审议解除董高职务提案,需出席会议表决过半数通过[7] 人员辞任 - 董高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辞任生效并两日内披露[8] - 董事辞职致成员不足法定人数,改选前原董事仍履职[8] 离任公告 - 公司披露离任公告应说明时间、原因等情况[9] 离职手续 - 董高正式离职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 未履行完承诺应提交书面说明明确事项及计划[10] 离职义务 - 董高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履行同业竞争限制义务[11] - 遵守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承诺[13] 责任追究 - 离职董高违规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有权追责索赔[14]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14]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