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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中船汉光中船汉光(SZ:300847)2025-09-23 12:02

财务资助审批 - 提供财务资助应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为合并报表内特定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可免部分规定[6] - 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9] - 审议为持股不超50%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应关注其他股东资助情况[10] 财务资助协议与披露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签书面协议,继续资助视同新行为[10] - 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协议等内容[12] - 被资助对象出现问题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4] 财务资助限制 - 逾期未收回款项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4] 资金往来管理 - 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 财务资助流程 - 提供资助前财务部做风险调查[16] - 审批后董秘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协助[16] - 审议通过后财务部办理手续并跟踪监督[17] - 资助对象出现问题财务部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17] 监督与责任 - 审计法规部监督财务资助合规性[18] - 违规提供资助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18] - 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