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董事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部分除外)由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部分除外)由董事会审议[8]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情况外,提供财务资助由董事会审议[8] 授权相关 - 董事会授权期限与当届期限相同,期限届满需重新授权[12] - 董事会是授权管理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15] 责任承担 - 董事会超越职权范围授权等五种行为应担责[17] - 被授权人需在授权范围内行权维护公司权益[17] - 被授权人决策违法等五种行为致公司受损应担责[17] 办法说明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