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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3010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远信工业远信工业(SZ:301053)2025-09-23 11:47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立2名独立董事,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19] - 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工作记录与资料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履职保障 - 两名以上独董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依法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董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7]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津贴与风险 - 公司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7]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文档信息 - 文档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相关内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