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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30105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远信工业远信工业(SZ:301053)2025-09-23 11: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7,8]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关联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非担保和资助类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公司经理审批[15] - 与关联自然人非担保和资助类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非担保和资助类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批[15] 担保相关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0]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19] - 公司应参照相关规则确定并更新关联方名单,发生交易时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24] - 公司审议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将材料提交独立董事,后者可聘请中介机构[2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2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董事应判断必要性等,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26]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主要条款[26] - 公司关联交易应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非关联化[27]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