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30105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7] 董事提名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法规及公司规章,独董还需符合相关管理办法[4] - 被提名人需向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4] 投票与当选规则 - 选独董和非独董分开投票,按对应人数计算投票权[7] - 选票投票总数≤有效投票数则有效,差额视为弃权[8]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8]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时或多人票数相同,进行第二轮选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