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00256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额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室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额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室审议批准[12] - 金额3000万元以下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12] - 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4]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关联交易计算 - 与关联人交易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17]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处理,可预计年度总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17]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特定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计和评估报告,部分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2] 关联交易披露 - 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1] - 公告应包含关联方、交易概述等内容[25]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应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需披露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26] 关联交易豁免义务 - 与关联人达成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但章程规定情形仍需履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