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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徐家汇徐家汇(SZ:002561)2025-09-23 11:32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三方协议并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资金置换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非保本型[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1] - 节余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7]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二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9]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0]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3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