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68836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5] - 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资金[8]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9]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2] - 关联交易应签合同明确结算期限[12] - 财务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3]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异常立即披露[13] - 审计委员会指导检查,督促追讨占用资金[14]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资金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14] - 董事会对控股股东股份“占用即冻结”[15] 抵债规定 - 以资抵债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评估定价[15] - 独立董事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机构报告[15]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5] 其他监管 - 公司控制“以股抵债”等实施条件,加大监管[15] - 年度结束就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说明并公告[16] -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16]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或提议罢免[18] - 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致投资者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