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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6883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甬矽电子甬矽电子(SH:688362)2025-09-23 1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可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7] - 7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含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 4种财务资助行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含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 6种重大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含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20]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20]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36] 提案与投票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8]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3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4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46] - 公司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