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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68836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甬矽电子甬矽电子(SH:688362)2025-09-23 11:0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资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3]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6] 资金程序与披露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16]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14]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多项内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