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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68836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甬矽电子甬矽电子(SH:688362)2025-09-23 11:02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及一致行动人等[5]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如购买出售资产等[7] 关联人信息报送 - 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9]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足30万元(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决定[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比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下(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决定[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比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担保除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比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含)以上且超3000万元(担保除外)需股东会批准[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应审议[17] 市值定义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公司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16] 非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非关联担保关联交易时,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4]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应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4] - 签订无总交易金额的协议,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免审议和披露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