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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生效)
2025-09-23 11:02

独董任职资格 - 独董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6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兼任[3] - 独董人数至少三名,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一名常居香港[3] - 会计专业独董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董[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董[7] - 独董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0] - 独董候选人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11] 独董提名与选举 - 独董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13] - 独董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独董补选与解除 - 独董不符合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6] - 独董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独董会议规定 - 独董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21] - 独董专门会议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5] - 独董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董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21] 独董工作要求 - 独董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2] - 独董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3] - 出现特定情形独董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资料保存 - 独董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资料提供 - 公司应在年审前向独董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资料[4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提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35] 费用与津贴 - 独董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51] - 独董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52] 其他 - 公司建立独董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7] - 制度依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抵触时以有效规定为准[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