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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炼石(00069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炼石航空炼石航空(SZ:000697)2025-09-23 10:00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3] - 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整体删除[3]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党总支部”改为“党支部”[4] - “监事”等相关表述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等[4] 法定代表人及股份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份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或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时可购回股份[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9] - 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9] 股东权益及诉讼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1][12] - 股东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1][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12]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起诉[13]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维权[13] 股东报告义务 - 股东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应3日内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等情况需当日报告[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公司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对外担保关注情况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关注[1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关注[17]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关注[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关注[1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关注[17]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1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0][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0][2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4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9]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52]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5名,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52]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担任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5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担任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53] 财务及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56]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56] - 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投资等所需资金总额及补充流动资金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15000万元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7]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5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5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