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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股份(3007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新媒股份新媒股份(SZ:300770)2025-09-23 0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辞职与补选 - 任期届满前可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2]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1] - 履职不符规定等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7]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30]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专门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26]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其他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31] - 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