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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股份(3007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新媒股份新媒股份(SZ:300770)2025-09-23 09:4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此项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4][15]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不得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关系董事书面同意,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时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16]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使原有担保形成关联担保的,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未通过则采取措施避免违规[18]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增加担保范围、延长担保期间或变更增大担保责任,应按重新签订合同审批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2] - 担保合同展期视同新担保业务审批并重新签订合同[23]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28]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发现问题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降低损失[30] 制度其他信息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 - 对外担保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资信、文件管理、跟踪监督等工作[27]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应追究责任[33]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7] - 原《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时废止[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