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601698) -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集 - 代表公司1/10以上有表决权股东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5] - 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5]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5] 董事会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16]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8]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8] 提案与表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向董事会提案[14] - 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23]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月内不再审议[23]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载明事项,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17][18]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9] - 董事会秘书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完成记录整理[30] 决议执行 - 董事会会议决议由执行人执行并向董事长汇报[32]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2] - 董事会秘书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传达意见[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