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中原“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生效后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制度2025年9月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5] - 《公司章程》修订后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辞任后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 《公司章程》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7]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7] - 《公司章程》修订后要求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7]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6月03日[8]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1] - 审计委员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12] - 股东查阅、复制信息或索取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10]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0]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10] - 公司股东有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缴纳股款、不得随意退股的义务[1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1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强令违规担保等[1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监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京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15][16]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需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并接受质询[16]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推举人员主持[1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5][1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外部董事人数应超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2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0]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0]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21]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仍应承担忠实义务的期限为2年,涉及公司秘密应永久保密[22] - 独立董事需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22] 董事会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4]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在会议召开3日(文档有53日矛盾表述)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5]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5] 其他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7至9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人[18] -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1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3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0][3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1]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破产后清算事务移交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32] - 实际控制人指非股东但能通过投资关系等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2] -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卫通证字[2023]28号)同时废止[32]
中国卫通(601698) - 中国卫通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