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300376) -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诉讼相关 - 公司收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1] - 涉案金额234,991元[1] - 原告为10名自然人投资者,推选林龙、林东拟任代表人[3] - 被告包括易事特集团、前实际控制人何思模等[4] - 虚假陈述实施日2018年3月15日,揭露日2023年5月12日等[4] - 权利人范围为特定时段买入并持有易事特股票投资者[7] - 不服裁定可十日内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复议[7] 影响情况 - 最终涉诉金额不确定,无法判断对利润影响[9] 其他 -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8] - 备查文件为《民事裁定书》【(2025)粤01民初3178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