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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000798)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中水渔业中水渔业(SZ:000798)2025-09-23 08:30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修订后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9号楼1至11层101至10层,邮编100160[4] - 修订后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2/3等多种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7] 董事会 - 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等[24]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等方案[2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7] 专门委员会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独立董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0][31]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5名,独立董事过半数[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全部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3] - 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4][35]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34]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8]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5日内成立清算组[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