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8]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权规则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15] - 股东行使表决权时,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0]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2]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2] 表决方式规定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8]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表决或内容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为准[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废止[32]
中水渔业(000798) -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