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000798) -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3]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4] - 发出通知后变更会议要素,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8]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用视频等通讯方式[9] 决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记名表决[18] - 除特殊规定外,提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公司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董事特定情形应回避,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提案审议 - 固定议案每年提交年度董事会,临时议案按需报董事会审议[6]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5]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按职权和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3] - 利润分配等事项先依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24] - 审议相关方案应明确股本变动调整原则[2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8][29]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0] - 董事长督促高管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31]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