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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01766)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025-09-22 14:42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3 - 5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主席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会议安排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5] -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5] 职责权限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5] - 委员会审核财务报告,应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遵守会计准则等[6][7] - 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其中至少一次为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9] - 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0] - 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0] - 委员会审查公司财务监控、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及系统,评估其完整性、合理性、适当性及有效性[13] -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确保资源、员工资历经验、培训课程及预算充足[14]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确保工作协调并监督内部审计运作[14] - 行使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管等[17] - 确保公司建立员工举报渠道并审查安排,对举报事宜调查并采取措施[17] - 关注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及股东回报规划情况,督促改正问题[17] - 审查公司财务及会计政策实务[17] - 监督董事高管履职合法合规性,违规时通报或报告相关方[18] - 审查公司法律和监管合规政策实务及企业管治守则遵守情况[18] 资源支持 - 委员会获充足资源履职,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2] 与股东会沟通 - 委员会主席或代表出席年度股东会答问,休会时高管可书面报告并建议开会[22]